“我是1989年把我妻子杀死的,现在已经过20年诉讼时效了,你们为什么还要抓我?”
昨日上午,杀妻潜逃24年,自以为超诉讼时效回家后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张金生,在看守所面对讯问他的检察官如是反问。
现在48岁的张金生是南阳市南召县石门乡程岗村人, 1988年十月和妻子李志华结婚。当年春节期间,李志华的两个哥哥来家看望她,两个哥哥走后,李志华埋怨说张金生没有去看她家人,两人发生争吵后,李志华拉着张金生到其舅家评理。二人走到一林场附近时,张金生说不去了,李志华上前不由分说就扇了张金生一耳光,两人随厮打起来。厮打过程中,张金生拿着一块石头朝李志华的头部猛砸,致李志华当场死亡。感觉事情闹大了的张金生,当即选择了外逃,他先后跑到广东、广西等个省市县,冒名在外打工,期间不敢给家里打电话,不敢住旅社,经常住在城市的桥洞、工地工棚或者田间地头,度日如年。终于熬到了2010年,他心想过了20年了,应当没事了,就回到郑州打工,并给家里通了电话。今年6月份,警方根据通话线索,在郑州将其抓获归案。
昨日上午,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对其批准逮捕犯。
相关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87条第3款虽然规定: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20年不再追诉。 但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88条又规定: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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