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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KTV消费后剩余的啤酒免费存放,再次消费时却被告知因过了存放期限,不能提酒。8月15日,遭遇“霸王条约”的张女士向本报致电投诉。
8月14日晚,张女士和朋友一起到独山大道美美氧吧KTV娱乐,想起自己还有未消费完的啤酒存在这里,遂拿出存酒单要求提酒,被服务生告知已过了一个月的存酒期限,所存啤酒作废。张女士要求经理来解释,经理说这是“行规”。消费的时候服务生竭力推荐多买,声称喝不完可以免费存放,但并未告知只有一个月的免费存放期限。自己掏钱买的啤酒,存放超过一个月怎么就变成KTV的了?较真的张女士遂向消协和本报投诉。
记者遂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荆东风。荆东风说这属于“霸王条约”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,消费者在KTV购买的商品属于私有财产,免费存酒虽是一项附加服务,同样需要负责。KTV在单方面规定的存酒期限到期之前应主动通知消费者,不予提醒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单方面作废所存商品,甚至二次出售,则属于非法侵占私有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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