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林和申萍离婚7年了。当初,他们为了多得拆迁补偿款办理了离婚手续,又分别与他人假结婚。没想到,7年过去了,他们所居住的房屋始终没有拆迁。既然是假离婚,他们都是离婚不离家,在一起生活的这些年,成了尴尬的非法同居关系。 7年过去,很多事情都可能会改变。两人担心日后纠缠不清,决定分别和现在的法定配偶离婚…… 婚姻本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果,是人们对于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幸福生活的向往。然而,他们却让婚姻成了一场闹剧。 段林和申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普通职工,两人系夫妻关系,结婚多年感情很好。2006年年底,两人听说他们居住的房屋要拆迁,而且是按人数及居住面积进行拆迁补偿。这对于家境平平的他们来说,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,为了多分一些拆迁补偿款,夫妻两人绞尽脑汁,眼看居住面积是无法改变的,只能在人数上动脑筋了。一天,报纸上报道的外地人为买房假结婚的新闻吸引了夫妻二人的注意,两人一合计,觉得这个办法可行,当月就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。 随后,经当地一家中介公司介绍,夫妻二人找到了在上海打工的女农民工王冉和男农民工张山,协商假结婚事宜。他们商定,由王冉和段林结婚,张山和申萍结婚,待段林和申萍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后,两人分别支付王冉和张山3万元好处费,随后办理离婚手续。 协议达成后,王冉当即回河南农村老家与丈夫商量假离婚的事,当丈夫得知妻子假离婚后再与段林假结婚就能得到3万元好处费时,立马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在他看来,这离婚、结婚只是个形式,媳妇还是自己的,又不跟别人过,损失不了什么。很快,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。 张山回到家同媳妇商量假离婚的事情时,开始遭到了媳妇的反对。女人家总是以一纸婚书作为保障的,她怕张山假戏真做,以后有钱了真的把自己给甩了。为此,张山向媳妇再三保证:“孩子都有了,我还能有什么外心?”最终,媳妇被他说服了,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。 2007年1月29日,返回上海的王冉与段林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同年2月5日,张山与申萍也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段林和申萍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后,就安心在家等待拆迁的日子早些到来。 当然,虽然段林、申萍两人离婚并分别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始终没有分开,仍旧和离婚以前一样在一起生活。 直到2013年年初,段林和申萍在上海浦东所居住的房屋始终没有拆迁,而他们与王冉、张山办理结婚登记已长达7年之久,因为担心日后有变,可能引发其他问题和纠纷,两人就找到当时那家中介公司,要求与王冉、张山分别办理离婚手续。此时,王冉和张山早已离开上海,回到河南老家。 今年五一期间,段林和申萍来到河南省西峡县找到王冉、张山,和他们商量离婚的事儿。可他们答应给的3万元好处费还没有支付,要是就这么离婚,王冉和张山当然不同意。他们分别和在家的老公、媳妇离了婚,不清不楚地在一起生活了7年,肯定要得到补偿。 双方没有谈拢,无奈之下,段林和申萍来到西峡县法院,分别起诉要求与王冉、张山离婚。后来经法庭多方努力调解,各方达成一致协议,段林支付王冉补偿款1.2万元,申萍支付张山补偿款1万元,两人同意与段林、申萍离婚。这场长达7年的婚姻闹剧,终于宣告结束。记者李晓玉通讯员王晶雅曹正伟/供稿 □法官点评婚姻来不得半点假 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青:如今,社会上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假结婚、假离婚已经不足为奇,然而从法律的角度去看,结婚、离婚不存在真和假。我国法律规定,凡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者离婚(人民法院裁决离婚)的,都具有法律效力,是真实、合法的。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男女双方一旦符合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条件登记结婚,就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职责,来不得半点假。不管是假离婚还是假结婚,都会引发一系列婚姻存续期间诸如房产、财产等社会问题,大的方面影响到社会稳定、触犯法律,小的方面影响到家庭的安定,给当事人及亲人带来难以承受的伤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