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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6-18 15:53:32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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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楼运动场  学生坠楼亡
南阳市二中在该校办公楼四楼顶层设置公共活动运动场所,导致该校高二17岁女生(独生子女、中国音乐学院古筝十级证书获得者、性格活泼开朗)在2014.5.291130分左右,在该校上课时坠楼身亡。

国家标准《中小学设计规范》5.1.14条明确规定“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域的墙面宜设置墙裙,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1.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.20米;2.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.40米;3.舞蹈教室、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宜低于2.10米”。

而该活动场所学校允许学生可在上面打篮球,但墙裙高度不足0.8米,加上上面护栏高度总计也只有1.20米。

再者,国家标准《中小学设计规范》还明确规定“栏杆不宜采取易于攀登的花格”“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.11米”。该场地的护栏却极易攀登。

教育部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18条明确规定“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、水池、楼梯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”。该场地却无任何防护措施、无警示标志、学生上课及下课时均可在此自由活动又无专人管理。

事故发生后,经公安部门调查,调取当时录像,排除他杀。

但学校却说,“排除他杀就是跳楼自杀”。

可是至今学校对自杀原因及自杀前有何异常均对家长无任何交待。

从录像上看,该生在出事前曾两次到该楼顶活动,走路连蹦带跳,雄赳赳气昂昂,步履矫健,自由自在,无任何自杀征兆。从录像上还可看到该生无跳楼动作,而是在玩耍时失足,急忙双手抓着水平护栏面朝墙壁,由于水平护栏太粗又光滑,抓不紧而坠楼。以上事实,均可在录像中得到证明。时至今日,学校仍欺上瞒下,隐瞒事实真相,散布“学生跳楼自杀,学校无责”的舆论,欺骗领导,欺骗社会。

我们认为,这是一次典型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。学生在该校校内死亡,这已不是第一次,但愿这是最后一次。偶然的现象确实是该校安全上存在巨大漏洞带来的必然的结果。我们含血泪请求领导上予以关注并责成有关部门从速公正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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