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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对“新”婚姻法 你了解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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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南阳人
时间:
2014-3-10 18:51
标题:
对“新”婚姻法 你了解多少?
首先不管新婚 姻法如何实施,女性朋友们只要坚强自立,不受金钱的诱惑,忠于自己的感情,那么你便能在婚前或是婚后都能活出自己的一片精彩天地。
LZ在此总结了“新”婚姻法所包含的部分内容,可能涉及每位切身利益(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,都必须学习了解),大家有什么感情、婚姻家庭的看法、经历,可以说出来一同分享,相信广大宝友会给你建言献策...
1、父母给房,离婚时不做分割 :
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,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,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2、婚前买房,归首付的一方所有:
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,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,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3、为小三买房,另一方可索赔:
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房,并且产权证名字为第三者时,无过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,但可以起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,对无过错一方进行赔偿。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多分财产。
4、私自买房,配偶不能追回:
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,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,第三人正常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但若造成另一方损失的,离婚时可要求赔偿。
5、离婚赠给孩子的房产归监护人使用:
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,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,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,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但父母离婚后,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该房屋中。
那么,男方婚前购买或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,女方该不该加名呢?
正方:一套房子或许比一个男人要可靠一些!
1、结婚财产是两个人共有的
一套房子不是单付首付了事,还有装修,房贷,生活开支,这些都是用婚后公共财产支付的,凭什么说房子就是他一个人的。
2、房子是女人的保障品
现在外面诱惑那么多,如果他以后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孩,要和我离婚,我还要净身出户,那该怎么办。
3、女人离婚了要考虑以后生活
现在人的婚姻很难说的!爱可以在一起,不爱了就分开,万一离婚了,那女方就太吃亏了!可以签个协议什么的,或者是买房的时候写两个人的名字。
反方:如果男方爱自己,为什么还担心署不署名的问题?
1、感情基础是婚姻的保障
强烈要求加名字的女孩,有点心术不正、如果感情好,打算一辈子在一起的话,加不加名根本无所谓。
2、幸福生活比什么都重要
不管是‘先婚后房’还是‘先房后婚’,只要两个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,比什么都重要,为什么总要纠结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呢?
3、现在是个公平社会,双方都有责任
八十年代后独生子女偏多,这种做法不仅是保护男性的财产,依然也是保护女性的财产,所以无论婚前是有企图还是婚后有变故,对双方都公平呀!
建议: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婚房
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婚房和装修,比如说,双方约定总计20万元,那么就按比例把钱出到一起,不分你出钱买房、我出钱装修,真的要离婚时,那就按比例分配就好了。
总体而言,此次新解释生效后,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: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,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;二是可能改变择偶观,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;三是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,更多人或许更想为女儿留一套房子。
“新”婚姻法实施两年多以来, 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,有人认为该法规从男性的角度考虑,漠视了女性利益;也有人认为婚姻法提醒女性应 多注重感情、 忽略财富,在婚后要有自己的事业、不要做小三...
作者:
爱吃糖的木糖醇
时间:
2014-3-10 21:02
无论啥情况,女性都要做到经济独立,不能只围着男人转,守着这一亩三分地
作者:
南阳人
时间:
2014-3-12 13:20
爱吃糖的木糖醇 发表于 2014-3-10 21:02
无论啥情况,女性都要做到经济独立,不能只围着男人转,守着这一亩三分地 ...
现在这个社会只有这样才行,不然小三上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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